武汉科技大学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31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

武汉科技大学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武汉科技大学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武汉科技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试行办法》(武科大办[2004]92号)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甲方为武汉科技大学,乙方为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科技大学新校区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其他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五条 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的各方,应共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文件,做到依法办事、循规操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新校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的编报程序、统一的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审核方法。

第三章 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第七条 送审资料清单如下:

a) 施工图或竣工图;

b) 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资料;

c)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d) 施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e) 工程洽商记录;

f) 图纸会审纪录;

g) 设计变更资料;

h) 现场签证;

i) 甲招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

j) 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

k) 会议纪要;

l) 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

m) 工程量计算书;

n) 结算书

o) 其他结算资料;

p) 竣工资料;

q) 移交资料签收表;

第四章 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第八条 施工图或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有关人员签字,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基建处(指挥部)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工程洽商记录、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具体要求:将变更或洽商内容简明扼要地标注在竣工图相应位置上,但必须注明标注的内容引自的具体位置,即由哪一本资料的哪一页哪一条而来)。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加部分,结算审核时不予确认。

第九条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须知、问题澄清等。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包括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发包施工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合同协议书等,不仅要提供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而且要提供新增工程施工合同和变更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工程洽商记录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公司和甲方相关人员的签字及单位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 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竣工图纸会审记录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图纸会审记录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资料:要求按设计变更资料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设计变更资料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设计变更资料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公司和甲方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资料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及单位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现场签证:要求根据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要求有监理公司和甲方相关人员签字以及单位盖章确认。

第十六条 甲招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须由基建部门提供的定价确认单,方能作为结算计算依据,对每一份定价确认单必须有编号,分类装订成册。

第十七条 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只要求将涉及工程的内容标注在竣工图上,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公司和甲方相关人员的签字及单位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只要求将涉及工程的内容标注在竣工图上。会议纪要要求有甲方盖章确认。

第十九条 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用电脑抽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用手工抽料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

第二十条 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汇总表排列序号、工程结算书排列序号及详细工程量计算式排列序号三者顺序应一致。详细工程量计算式上应注明图号、轴线位置(土建、市政专业适用);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小计和合计,小计和合计应注明它们的范围,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工程洽商记录、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计算书中一次计算。现场签证应注明签证单号,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合并在一起计算,但必须反映出合并后的总数由哪些签证单的哪几笔数组成。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式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第二十一条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资料、工程洽商记录、监理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括固定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合并在一起计价。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第二十二条 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费用证明等(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淤泥排放费证明)。

第二十三条 竣工资料:这里所指的竣工资料是指政府(区或市)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验收时所需的所有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如使用材料的品牌等)与需审核工程的实际内容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第二十四条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如果工程结算资料较少,施工单位可以将几个类型的结算资料合并整理,但必须在资料各分册的封面注明内容,以便查找。

第二十五条 其他要求:乙方将完整竣工结算资料编上页码,盖上公章,并将结算负责人委托函附后,将上述完整资料首先交给甲方基建部门进行资料确认,对不符合上述结算要求的结算资料甲方可拒收。

第五章 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程序与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由乙方编制,审核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甲方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整理结算必备资料,根据资料组织结算编制工作,做好送审前的自审。然后按第三章规定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基建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后,移送学校审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实事求是编制竣工结算,保证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完整性。为了避免送审资料与实际工程造价偏差过大,造成不必要经费支出,新建工程项目学校承担工程审减率6%(含6%)以内的结算审计咨询费,审减率6%以外的审计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已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按2006年3月27日学校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乙方送达审计部门的资料,经审计部门核对后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审核。中介审计机构接到送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资料意见书,乙方接到意见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送审资料。超过时限视为对送审资料的默认,不再受理影响工程造价的补充资料,(特殊情况下,确须补充工程资料,必须经基建处长及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中介审计机构接受武汉科技大学委托后,必须制定审计方案,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内容要提出具体措施。公平、公正、严格的进行造价审核,确保审计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计任务。

第三十二条 中介审计机构和甲方只在乙方送审工程结算书的基础上审核,对没有在结算书上反映的项目原则上将不予结算确认。

第三十三条 中介审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要求及时组织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必须由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结算报告书,并加盖本机构和造价工程师印章。中介审计机构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介审计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将结算资料和出具的结算报告书及时送交学校审计部门复核,符合约定的审计质量要求后形成审核结论,对超出约定审计质量的,要追究中介审计机构的责任,每超过约定审计质量的1%,罚减审计咨询费的10%,超过约定审计质量的4%,则追究责任,必须重新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全部承担。经武汉科技大学委托法人代表(基建处、审计处)签批并加盖公章后(重大工程项目须经武汉科技大学法人代表签批并加盖公章),送乙方法人代表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计报告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对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 查 时 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工作日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0工作日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0工作日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工作日

第六章 工程竣工结算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竣工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对报告有异议,可就有异议部分向甲方审计部门申请再审,审计部门详细了解情况以后,通过有效程序协商解决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科技大学审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行。

主题词:基本建设 竣工结算 审计 办法

发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公司

武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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