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报送资料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05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并结合目前学校正在施工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工程结算报送资料及结算报送要求如下:
7、 投标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及商务标、经济标等,经济标必须提供电子版和软件版)
17、 主要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报告(含钢筋、商品砼、干混砂浆、水泥、地砖、墙砖、石材、门窗、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材料、电线电缆、洁具、配电箱等)
21、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A:合同内量价不变部分(即合同价部分,含量不变、量变化在约定范围内的部分)
B:原有项目变更量小于清单量15%(含15%)时,价不变(该比例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调整)
C:原有项目变更量大于清单量15%(含15%)时,价新计(该比例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调整)
1、合同内工程量分原招标清单、与招标清单差异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别报送)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应按照变更单编号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一份文件后对应一份结算文件(设计变更按变更前和变更后工程量分别报送,且应注明相应的联系单或变更单;每个变更单单列一份,单价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现场签证单单列合同内和合同外,每个签证单单列一份,单价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四、审计费用及取费标准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武科大办[2013]88号文要求执行:“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禁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弄虚做假的竣工结算现象,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经审计审核,以最后确认数据为准,综合核减率超过6%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综合核减率在6%(含6%)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报送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资料时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送审表、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交接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单、审计承诺书(见附件一~四,或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其中审计承诺书需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本公司委派人员(姓名:) 、(电话:)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与结算审计相关的一切事宜、结算审计期间其在审计资料上的所有签字有效,我公司予以认可。”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及武汉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及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执行。
上一条:执业质量考核结果公告
下一条:关于报送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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