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11-12 发布者:审计处 点击:
建设项目审计承诺书
武汉科技大学:
根据《 》合同约定,本公司已完成学校
的建设任务,现报送结算资料接受审计。为保证本项目结算审计工作顺利实施,我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
1、接受学校审计处对本工程组织进行的结算审计(含内审或委托社会审计),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遵循审计程序和规律,尊重审计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完善审计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及时提交审计(包括审计过程中审计处要求提供的澄清性、证明性文件),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对于结算书中因我公司少报、漏报、错报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差额,视为我公司对学校的优惠让利。
4、同意学校审计处对结算资料中手续不全或明显失真的签证文件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对报送时间与竣工时间间隔过长(一年以上),现场无法核实的工作内容,按审计处与学校相关部门商定意见办理工程结算。
5、同意执行(武科大办[2013]88号)有关规定、同意审计咨询费用执行武汉科技大学2019年9月25日第二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以最后确认数据为准,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在6%(含6%)以内的,所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超过6%,6%以内的审减额所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学校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其中不含送审金额≤100万元的项目,如项目送审金额≤100万元,则6%以内的审减额所发生的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6%以外的审减额所发生的咨询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6、为保证审计时效,本项目结算审计同意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本条款仅适用于每年11月20日以后报送结算审计的项目)。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学校寒(暑)假均不计入结算审计的时间范围。
7、本公司委派(姓名:) (电话:)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与结算审计相关的一切事宜,结算审计期间其在审计资料上的所有签字有效,我公司予以认可。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审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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