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有序安排本年度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进度和时效,凡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工程结算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相关资料。审计处将按资料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相关审计事宜。逾期送达的,将顺延至2014年进行审计,特此通知。
审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上一条:审计公告(201401号) 下一条:2013审计公告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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