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志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5 发布者: 点击:

 

武汉科技大学审计公示

经审公字[2024] 02

 


关于马志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学校安排和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于202465日起实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理、科技园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志清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为进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马志清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审计现场实施时间:202465日至2024619日,特殊情况续延5天。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学校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预算管理和绩效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处

付荣(组长) 联系电话:68862547

湖北三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黄箐  胡勇  丁紫娟

五、审计纪律要求:

审计组全体同志需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问题线索提供及监督举报电话:

68862547(审计处),68862473(纪委监察专员办)

 

审计处

202465

上一条:关于张国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宋世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