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及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3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 
    
    
 
  关于规范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及程序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2009年6月1日学校会议精神,为规范管理,工程送审资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工程送审资料报送需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项目批文为送审资料组成部分,明确建设项目和咨询费用资金来源,主管部门签署送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 送审资料中非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不计入该工程结算。非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如有特殊原因需并入该合同内结算,需在相关资料上注明“××工作内容并入××合同结算,”及并入原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3. 合同签订金额在30万元以上,送审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差额幅度在30%以上,由主管部门说明变更原因,并加盖公章,为送审资料组成部分统一报送;差额幅度在100%以上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启动审计程序;30万以内根据工程实况处理。
 
  4. 无立项、无合同、无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受理工程送审资料;
 
  5. 根据武科大办〔2006〕22号文“审减率6%以外的审计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单位承担审计咨询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其审计咨询费用交学校财务之后,凭缴款回执方可办理工程咨询报告移交手续;施工单位承担审计咨询费用在3万元以上,根据工程实况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交学校财务进行办理。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
 
  审计处
 
  2009年6月22日
 
  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
 
  
   
    
     工 程 概 况   | 
     (施工单位填写)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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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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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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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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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时间   | 
       | 
    
    
     工程主要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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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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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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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审时间   | 
     年月日   | 
    
    
     施工单位名称   |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公章)   | 
    
    
     送 审 意 见   | 
     (主管部门填写)   | 
     送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 
    
   
  
  校审计处制
 
  
 
  
        
    
    
        上一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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