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及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3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
关于规范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及程序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2009年6月1日学校会议精神,为规范管理,工程送审资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工程送审资料报送需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项目批文为送审资料组成部分,明确建设项目和咨询费用资金来源,主管部门签署送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 送审资料中非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不计入该工程结算。非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如有特殊原因需并入该合同内结算,需在相关资料上注明“××工作内容并入××合同结算,”及并入原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3. 合同签订金额在30万元以上,送审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差额幅度在30%以上,由主管部门说明变更原因,并加盖公章,为送审资料组成部分统一报送;差额幅度在100%以上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启动审计程序;30万以内根据工程实况处理。
4. 无立项、无合同、无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受理工程送审资料;
5. 根据武科大办〔2006〕22号文“审减率6%以外的审计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单位承担审计咨询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其审计咨询费用交学校财务之后,凭缴款回执方可办理工程咨询报告移交手续;施工单位承担审计咨询费用在3万元以上,根据工程实况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交学校财务进行办理。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
审计处
2009年6月22日
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
工 程 概 况 |
(施工单位填写)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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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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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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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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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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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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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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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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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年月日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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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 |
(公章) |
送 审 意 见 |
(主管部门填写) |
送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
校审计处制
上一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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