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及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3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

关于规范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及程序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2009年6月1日学校会议精神,为规范管理,工程送审资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工程送审资料报送需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项目批文为送审资料组成部分,明确建设项目和咨询费用资金来源,主管部门签署送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 送审资料中非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不计入该工程结算。非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如有特殊原因需并入该合同内结算,需在相关资料上注明“××工作内容并入××合同结算,”及并入原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3. 合同签订金额在30万元以上,送审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差额幅度在30%以上,由主管部门说明变更原因,并加盖公章,为送审资料组成部分统一报送;差额幅度在100%以上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启动审计程序;30万以内根据工程实况处理。

4. 无立项、无合同、无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受理工程送审资料;

5. 根据武科大办〔2006〕22号文“审减率6%以外的审计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单位承担审计咨询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其审计咨询费用交学校财务之后,凭缴款回执方可办理工程咨询报告移交手续;施工单位承担审计咨询费用在3万元以上,根据工程实况从工程款中扣除或交学校财务进行办理。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

审计处

2009年6月22日

武汉科技大学建设项目审计送审表

工 程 概 况

(施工单位填写)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建设时间

工程主要内容(简述)

合同金额

送审金额

送审时间

年月日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负责人

(公章)

送 审 意 见

(主管部门填写)

送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校审计处制

上一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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